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7名
1、书记员22名。从事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主要包括庭审记录、文书校对、发送材料、卷宗装订归档、文书上网、信息录入等工作。
2、司法警察1名(限男性)。从事值庭押解、安全保卫等工作。
3、诉讼引导员4名(限女性)。从事诉讼指引、解答咨询、诉讼风险告知、协助案件信息查询、帮助当事人联系法官等便民服务工作。
二、聘用人员身份及用工方式
聘用书记员、司法警察和诉讼引导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本次招聘的人员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人事代理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岗位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书记员、诉讼引导员限法律专业,具有国家速录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优先录用;司法警察限警察及相关专业,复转军人优先;
(六)年龄为28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二)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2017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大纲详见:河南人事考试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2、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办法。2016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报名人员在中原万达A座2639室进行资格初审、确认。
3、报名需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内容:听写,模拟庭审记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看打判决书、听打庭审笔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
(三)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有效成绩,按照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结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最终招聘人员。
(五)司法警察笔试内容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同时附加体能测试。项目标准:
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原地纵跳摸高≥265米。
五、薪酬待遇
1、工资:书记员、诉讼引导员见习期(3个月)月工资为1600元,司法警察月工资2000元。
见习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书记员、诉讼引导员月工资2400元(含社保),司法警察月工资2800元(含社保)。工作满一年的,经年度考核合格,每年增资100元/月。
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金”即养老保险(含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用工手续办理:合格录用者的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与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签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信息在郑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屏幕,郑州法院网以及前程无忧、郑州人才网、郑州中院微信平台(ZZZY69520401)同时发布。
以上公告内容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371--85967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