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验和考查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司法辅助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司法辅助人员20名,负责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工作中的记录,卷宗整理等司法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司法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犯罪和违法违纪行为。
1、具有周口市辖区户籍;
2、能流利记录开庭,调查、询问、调解、执行等过程,能够撰写法律文书,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文秘、中文专业的,根据学历层次优先。
4、熟悉计算机办公常用软件的操作;汉字录入每分钟达100字以上;
5、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6月30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重大立功受奖的优先;
7、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者于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太康县法院政治处报名,报名时填写《太康县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考人员。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统一发放的《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1、笔试(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50分,计算机操作应用测试5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计算机汉字录入,表格制作速度和准确度,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面试(10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试者的语言表述,应急(变)能力,沟通协调和举止仪表。面试考官由法院人事,纪检,人社局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
3、成绩确定,笔试加面试成绩为应聘人员成绩,按成绩依次排名。
4、体检。各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体验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政审。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工作。
6、培训。政审合格者,由太康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拟聘人员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法定工作日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招聘人员待遇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与劳务派遣部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人员月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今后其执行标准随政策进行调整。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法定社保费用(缴费标准参照太康县就业劳务派遣人员各项保险标准)。
3、太康县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每一年续签一次劳动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 6833075 7705575
太康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