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计划
(一)招聘范围、对象:
本次招聘人员范围、对象是符合招聘报名条件和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2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身体条件;
5、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
6、符合各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年龄以及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信息
2016年12月21日通过周口人事考试网、扶沟政务网、扶沟县电视台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扶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县政府三楼人社局)。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采集信息,提交《扶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缴纳报名考务费30元。
3、资格初审。县公开招聘领导组抽调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的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名者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1:3时需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县政府三楼人社局)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其他岗位的退回报名考务费。
5、2017年1月4日8:30-17:30到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县政府三楼人社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形式进行。命题范围: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7年1月7日9:00-11:00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依次(一次性)递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基本素质等。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人员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均不递补。
3、总成绩=(笔试成绩 加分)×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分数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者且影响到体检人选确定时再加试,加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也是对报考者资格的复审,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扶沟县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册表》等有关表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纳入岗位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
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
(一)加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大学生参加国家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扶沟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的,最多加10分。
(二)免交考务费。农村贫困家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将免交证明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
拟享受加分政策和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于2016年 12月27日前向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县政府三楼人社局)提供有关证书、考核表、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招聘组统一审核并公示,逾期不提交相关资料的,不享受加分、免交考务费待遇。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扶沟政务网(http://www.fugou.gov.cn/)公告信息,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或手机不通,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本实施方案由扶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中要高度重视,县人大、政协、监察局要全程监督,县编办、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八、有关要求
(一)规范操作。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认真落实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无论是工作人员或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扶沟县人社局 0394-6221464
扶沟县工信委 0394-6221760
扶沟县食药局 0394-6221988
监督电话: 扶沟县监察局 0394-6222410
扶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