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某旅客在距开车前24小时零一分钟退票,就能享受10%的退票优惠,反之即差一分钟退票,就得承担20%的退票费,这有失公允。
再次,没考虑节假日的因素。众所周知,我国是人口大国,铁路运力一向紧张,尤其是逢年过节或寒暑假放学和开学期间,“一票难求”现象非常突出,退回的票卖不出去的概率极小。有数据显示每星期乘火车往返绍兴宁波,节假日期间,好几次都可以买到刚退回的票。如果说梯次退票方案适用出行淡季尚勉强说得过去,但不适用出行旺季是肯定的。问题是,铁路部门至今都没有解决13亿人的乘车难问题,根本不存在淡季。
[启示]
毋庸置疑,火车票目前依然是卖方市场,春运、暑运等高峰时间更是“一票难求”。铁路部门不能掌握着铁路这个稀缺资源,就玩退票费于股掌之间想涨就涨。铁路部门干工作,不能老是在退票费上做文章,而应该在解决火车的运力问题、打击“黄牛党”、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下功夫,这才是走对了路子、走上了正道。
[措施]
目前,通过收取高额退票费牟利在很大程度上与铁路部门垄断了退票费的确定权有关。我国的铁路运输属于垄断行业,因此消费者毫无选择的余地。在消费者失去选择权的情况下,要保证垄断行业的收费公平合理,鸿途教育专家建议:一方面要靠国家政策、规定的约束,另一方面则要靠征求民意。如举行价格听证会,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收费标准。
进一步说,行政性垄断行业的任何收费都应当征求民意,因为权力都有自利的本能,所以对于与垄断企业有着千丝万缕利益关联的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力也应予以制约。否则必定损害消费者利益,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