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同时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即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此事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此次铁路部门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给公众带来了一喜一忧。一喜是原来规定只能在购票车站退票改签,变成了全国通退通签,为此将大大方便退票改签;一忧是2011年9月下调的退票费按5%计收,现在又“恢复”到了原来的20%水平,为此将会增大退票旅客的经济负担。
铁路部门为了充分利用运力资源,引导旅客增强购票计划性,方便更多旅客购票出行,为此而实施梯次退票方案并无不妥,但是,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不区分退票原因而一股脑地按照退票时间来确定退票费,就有失公许。
首先,现行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本身就不合理。对铁路部门而言,无论票价是800还是80,为每一张火车票支付的直接退票成本是一样的;其之所以要按照票面金额来计算退票费,并非基于成本考虑而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换句话说,按照票面金额计算退票费,可以最大限度减少铁路部门的损失。也就是说,现行的退票方案本来就已经考虑到了“退回的票一旦卖不出去”如何减少损失的问题。
其次,是时间“梯次”与费用“梯次”的划分不科学,缺乏依据。从常理来说,早退的票更容易卖出,但也不能死抠某个时间点,如48小时或24小时来区分,多一分钟或少一分钟并不影响再卖出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