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标准按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评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评资格或宣布测评成绩无效等处理。对于作弊或请他人顶替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体能测评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请考生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7、为保证安全,请考生自备有质量保障的食品和饮用水。
8、体检工作近期进行,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