乏司机或汽修厂工作人员。当地随后对其作出了行政警告处分。值得关注的是,事后南郑县公安局纪委相关负责人同样表示,“县纪委和局里都要求,公职人员进行此类宴席必须向纪委部门报批,通过后才可进行。”
事实上,在查看广东、重庆、浙江、湖南等多地相关规则后会发现,不同地区虽在细则设置上略有不同,但思路大致相似:首先,从人数、场地规模和礼金等三个方面限制干部宴请规模;其次,均要求宴请前后依照申报或报告制度向上级或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对干部而言,提前申报制度是一剂重要的‘预防针’。对纪委等监督机构而言,提前报备应起到事先知晓,防患于未然之效。然而,原本旨在敦促双方的举措却并未起到应有之效。”燕继荣说。
他表示,目前针对此类行为的约束大多集中于党政干部管理的相关条例中。这些条例是基于党纪、政纪的规范,而非法律层面,因此也为腐败行为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有的干部在党政纪、法律间打起了‘擦边球’,也使得治理工作困难重重。甚至在一些干部的意识里,并未将此举与违规、违纪挂钩,甚至有意隐瞒,这也加大了提前申报的落实难度。其实早在1994年,一些地方就出台过类似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涉及相关规定。但是直到目前,这一官场顽疾仍然存在。”他说。
山东省烟台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的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以当地为例,在此类事件的管理上,除了山东省出台了征求意见稿,烟台市也出台了相关事宜的报告制度。当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分级别向相应的机构报告。“比如说县级和副县级及以上的干部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