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才回归、振兴西平”主旋律,不断完善引才政策、畅通引才渠道、优化引才环境,积极引导有志投身西平建设的人才回归,为“四个西平”建设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二、主要对象
热爱西平、志愿投身西平建设的西平县域外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重点为以下人群:
(一)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西平籍在外工作人员;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西平籍在外工作人员(教师、医生、护士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三)西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为县域外在编在岗且登记备案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四)西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为县域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教师、医生、护士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三、安置原则
(一)空编进人原则。人员调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
(二)同向流动原则。行政进行政,事业进事业,不改变其原有身份和编制属性。
(三)对等安置原则。坚持分级分层管理,人员调动应在同一级别、同一层次范围内进行,不跨级别、跨层次调动。公务员原则上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对等安置。
(四)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人岗相适原则。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因才适用,人岗相适。
四、资格条件及程序
(一)拟调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勤勉奋进、踏实敬业;
2、具备拟调入岗位、职位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
3、拟调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市级以上拔尖人才或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2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拟调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入: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
4、未达到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6、不愿接受组织安排和岗位调整的;
7、有政策规定的回避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拟调入人员,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办法实施范围内人员愿意回西平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毕业证、居民户口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以上四类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单位党组织印章)、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印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复印件(加盖人社部门印章)、工作所在地编制部门证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室报名登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人社局事业股报名登记。
2、县委成立考察组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
3、县编委召开会议,根据各乡镇(街道)和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编制空缺及拟调入人员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员岗位;
4、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县编委研究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六、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3日上午8:00-27日下午5:00
七、联系方式
组织部联系人:赵永幸 联系电话:0396-6226816
人社局联系人:刘金莲 联系电话:0396-275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