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类型及条件
(一)学术领军人才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中原学者、省级特聘教授、省百人计划人选、海内外知名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二)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必须为博士(学历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科研业绩突出的可放宽到50周岁),同时近5年来的业绩(或荣誉)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第1条为必备):
1.作为主持人承担或已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已形成具有特色、优势的学科研究方向并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
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限前3名)或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限前3名)或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
4.在国内外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的,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SCI二区源期刊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者EI期刊收录论文4篇以上;从事人文社科类科学研究的,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CSSCI、SSCI检索5篇以上。
5.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团队负责人。
6.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计划人选、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或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三)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原则上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而且与硕士、博士阶段的学术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上述各类人才均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善于合作;具有较强的从事教学、科研能力或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身体健康。
二、人才引进计划及专业分类
(一)学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学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名额不限,专业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方向一致。
(二)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见附件
三、引进人才待遇
(一)学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学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实行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二)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按下列条款享受人才引进待遇,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待遇,一事一议。
1.安家费。按照专业分类情况,执行相应的安家费待遇: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40至60万元;重点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35至55万元;常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20至35万元。安家费在相应的区间下限基础上,依据博士研究生个人具体情况向上浮动(博士研究生安家费上浮标准见附件),累计不超过相应的区间上限。
安家费在8年服务期内按比例逐年领取,前三年每年可领取20%,第五年开始每年领取10%。
2.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提供校内安置房1套,若在校连续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本人及配偶可长期居住。若个人不享受安置房待遇或入住3年内退出安置房,学校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20万元。
3.以申请博士基金项目形式,自然科学类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15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4.来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中级及以下职称者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副高级职称者享受校内教授待遇;高聘待遇期限5年。
5.享受博士专项绩效待遇2000元/月。
6.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科研奖励与项目配套经费资助,享受文明单位奖金奖励,享受教学工作绩效奖励。
7.博士研究生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者,在学校招聘教师时优先考虑;不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以人事代理合同制形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8.学校与知名企业和有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紧密合作,充分发挥河南工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平台优势,为来校的博士研究生提高科研水平和工程实践能力提供支持。积极支持来校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博士后留豫工作安家费等政策资助。
9.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来校考察和入职报到,学校安排住宿,并报销往返火车费(高铁二等座)。
10.学校为入职的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配备办公用房、办公电脑和打印机。
四、相关事宜
应聘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人事处联系、咨询人才招聘事宜,也可与学院专业负责人联系来校考察、面试事宜。
(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河南工学院人事处,邮编453003。
联系人:郭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373-3691057;电子邮箱:rsc@hait.edu.cn。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到河南工学院人事处邮箱rsc@hait.edu.cn(文件名格式:招聘部门+招聘专业+姓名+毕业院校)。
(二)考察、面试
1.来校考察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成果证书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各1份。
2.各用人部门组织应聘人员考核,查验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成果原件,留存复印件,面试工作按照《河南工学院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校[2019]13号)进行。
3.人事处及时汇总各用人部门报送的拟引进应聘博士意见,根据需要提交学校研究后,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手续。
4.来校路线:从新乡火车站或高铁站乘坐66路公交车到工学院站;京港澳高速“新乡市区”站下,直行1公里即到学校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