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对象及学历: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见习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新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414室。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填写《新县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1份。可登陆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报名。
2、本次招聘见习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见习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人社局安排到见习基地进行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满后综合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留用。
三、身份及待遇
1、身份:本次招聘的见习人员为新县就业见习基地招聘的人员,目的是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加强岗位实践锻炼、尽快实现就业,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
2、待遇:此次招聘的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按年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见习单位给予适当补助,要求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政府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四、招聘纪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见习资格。
五、其它事项
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6-2950307
附件1:《新县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