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1.工作岗位:公证员助理。
2.岗位说明:在公证员指导下,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并承担咨询接待、外出核实调查、报送审批、装订卷宗及归档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公证员助理5名。
三、报名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者优先;
3.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务实创新,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6.按照规定时间上岗工作;
7.其他应当符合工作岗位的条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五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5.有个人诚信不良记录的;
6.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公证处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发布公告—邮件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一) 发布公告
时间:2020年7月21日
发布媒体:洛阳就业网(Http://www.lyjyfw.com/)、河洛英才网(www.hlycw.com)及公众号。
(二) 邮件报名
报名人员需详细完整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上需添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等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扫描件及报名表于2020年8月5日17点前邮件发送至 Lyrc63119518@163.com邮箱。
(三) 资格初审
我公司将根据岗位需求和邮箱简历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请注意邮箱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四)面试资格确认
1、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于2020年8月13日-8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洛阳市人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8楼811房间(洛阳市凯旋路东路45号,原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洛阳市教育局东150米)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资格确认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2、应聘人员整个考试及聘用过程中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3、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符合报名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面试程序。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录取;
3.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4.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具备优先条件的,最终成绩加5分;
6.最终成绩将在洛阳就业网(http://www.lyjyfw.com/)、河洛英才网(www.hlycw.com)及公众号里进行公示。
(六)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五、聘用形式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洛阳就业网(http://www.lyjyfw.com/)、河洛英才网(www.hlycw.com)及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河南省洛阳市河洛公证处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由洛阳市人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二年),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照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提交考察材料,否则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八、其它事项
涉及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适时进行公示,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379-63119518
监督电话:0379-6311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