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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纪检监察系统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9 11:34:00信息来源:点击: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和省纪委监委贯彻落实方案有关要求,根据确山县纪检监察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选调、选聘工作人员。

一、选调、选聘的原则和方法

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拔。

二、选调、选聘范围和职位职数

面向全县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选调公务员12名、选聘全供事业人员14名,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岗相适情况,本次选调、选聘人员在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具体选调、选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信息,请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社会形象好;

3.具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素质能力和基本专业知识;

4.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5.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全供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者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应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7.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38岁(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1)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法学类(法学、纪检监察)、公安学类(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技术侦查学)、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审计学)的;(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具有政法、审计、财政、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教师、医护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人身份;

2.受过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受最低服务年限限制);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直系亲属是同级、上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本人与确山县纪委监委或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8.选调、选聘后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和回避情形的;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5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1704房间;咨询电话:0396-7016258。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

(1)《确山县纪检监察系统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

(2)近期蓝色同底版免冠1寸照片3张;

(3)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提供);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1份。

5.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信息,提交的证件和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照报考资格条件联合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参加选调、选聘资格,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选调、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知识、公文写作、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政法、审计、财政、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若均不具有上述工作经历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与招录职位的匹配性。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当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舍。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调、选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如果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被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确山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人事部门成立考察组,按照考察规定的程序进行。重点考察政治品德、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选调、选聘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查阅本人档案,进一步核实拟选调、选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选调、选聘过程中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选调、选聘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人员在考察环节放弃选调、选聘资格的将被记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选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拟选调、选聘人员有不适合选调、选聘或者影响转任情形的,取消其选调、选聘资格。

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属实不影响选调、选聘的,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报考职位职级层次任职;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凡在报名后在原单位晋升职务(不含职务职级并行晋升职级)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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