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职位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选聘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职位一(职位代码:0101):面向全县公开选聘中共潢川县委巡察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综合类2名。
职位二(职位代码:0102):面向全县公开选聘中共潢川县委巡察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财务专业类1名。
二、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热爱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办事认真,服务群众意识强;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
5.具备选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职位条件
1.职位一:
(1)现为潢川县在编在岗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中共党员;
(3)年龄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职位二:
(1)现为潢川县在编在岗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中共党员;
(3)所学为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或者拥有会计证从事财会工作两年以上工作人员;
(4)年龄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
本次选聘涉及的工作年限或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检查调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职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
4.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曾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6.转任后与县委巡察机构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不得转任的。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潢川县政府网站(http://www.huangchuan.gov.cn)、清风潢川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会计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党员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版、蓝底)4张。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日至12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潢川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服务窗口。
(三)资格审查
首先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县委巡察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待电话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选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报名不受比例限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式。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最低分数线70分。
1.直接面试: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不超过5:1的,直按进入面试。
2.笔试、面试: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超过5:1的,先笔试再进行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掌握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等相关知识情况。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按拟选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名单。
1.笔试面试人员遇有比例内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学历相同的,按工作年限确定人选,如仍相同,则按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
2.直接面试人员遇有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学历相同的,按工作年限确定人选,如仍相同,则按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
3.在体检过程中,若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可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
(七)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选聘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四、其它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选聘工作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二)认真宣传发动。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宣传公开选聘政策,向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工作人员宣传到位,鼓励大家积极报名。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聘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委巡察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6-6111678 3987639
监督电话:0376-611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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