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永城市公安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警犬训导员)8名,由永城市公安局警犬基地管理使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户籍地为永城市;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2002年5月1日前出生)--32周岁(1988年5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要求170CM以上;
6、退伍军人及有专业证书或受过军警犬训导培训或从事过警犬训练工作的优先;
7、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4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二)报名地址:永城市公安局(东方大道025号)。
联系人及电话: 19803707007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须由本人前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和身高测量。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四)报考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白底小二寸)。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专业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体检
(一)政审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安部政治部公政字[2001]511号)及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政审。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与管理
在考试、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于不服从工作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聘用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用人员由永城市公安局警犬基地管理使用。
七、相关待遇
(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的权利。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中以及上岗后,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签合同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九、其他
(一)考生在报名表上的通讯方式务必填写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后果自行负责。
(二)此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及相关事宜由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 19803707007
永城市公安局政治处 永城市人才交流中心
2020年4月9日